【警方提示】不造謠 不信謠 不傳謠
什么是謠言?
謠言,指的是沒有相應事實基礎,卻被捏造出來并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。網絡謠言,是指通過網絡介質(例如郵箱、聊天軟件、社交網站、網絡論壇等)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(jù)帶有攻擊性,目的性的話語。
制造傳播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?
一、民事責任:
民事責任方面,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,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(yè)信譽的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。
二、行政責任:
如果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,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尚不構成犯罪的,依據(jù)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規(guī)定給予拘留、罰款等行政處罰。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;
(二)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;
(三)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若散布謠言,公安機關可以依據(jù)上述規(guī)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,派出所會依據(jù)規(guī)定,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、查證、處罰。
三、刑事責任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(guī)定,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四十六條規(guī)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
不造謠 不信謠 不傳謠倡議
面對偶發(fā)性事件,堅決不做謠言的“制作人”。在生活中、工作中,遇到偶發(fā)性事件,不要在未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,憑借想象,用夸張、聯(lián)想等方式,通過網絡編輯散發(fā)信息。
面對未證實的信息,堅決不做謠言的“編輯器”。在微信組群、朋友圈或其他網絡媒體上,看到未經官方證實的信息,不要自認了解情況,先入為主,根據(jù)自己的片面了解或道聽途說,進行二次編輯和轉發(fā)。
面對互聯(lián)網流言,堅決不做謠言的“快遞員”。謠言的擴大在于轉發(fā)。發(fā)現(xiàn)已被證實的謠言或疑似謠言,任何人都不得繼續(xù)轉發(fā),堅守法律法規(guī)底線,對身邊出現(xiàn)的謠言,要積極勸解,距離生活較遠的,做到不評論,不轉發(fā),不給謠言留下任何生存空間。
來源:隴南網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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